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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物价研究(出版书)更新100章TXT免费下载,最新章节列表,程民生

时间:2024-06-09 05:11 /无限流 / 编辑:森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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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物价研究(出版书)

小说年代: 现代

小说篇幅:中长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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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宋代物价研究(出版书)》在线阅读

《宋代物价研究(出版书)》第55部分

[18](清)徐松《宋会要辑稿•食货》40之18。

[19](清)徐松《宋会要辑稿•食货》21之2。参见李心传《建炎以来朝杂记》甲集卷15《行在诸军马草》,第335页。

[20](清)徐松《宋会要辑稿•食货》40之42。

[21]黄榦《勉斋集》卷28《与安庆属邑诘问起夫事》,第1168册第311页。

[22]黄震《黄氏抄》卷71《申乞添人户卖盐袋蒲草价钱状》,第708册第697页。

第七章 人、劳洞俐

在历史时期,人可以买卖,因而是有价格的;而在几乎所有时期,人为社会、团、个人提供的劳和各种务,一般都有不同形式的报酬或价格,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。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宋代社会中,人及劳洞俐务的买卖十分兴旺,价格表现各异。

一、人

宋代人买卖比较盛行。这种蛮、丑恶的现象主要有三种形式:一种是官方止的掠买人,一种是灾荒年间的儿童买卖,一种是官方允许的国内妾、婢等女买卖。但都不准将人卖出境外,早在太平兴国八年(983年)就有严令:“敢以女私市与戎人者弃市,吏知而不以闻者论如法。”[1]官员也不准从事赢利质的人买卖。如庆元初,知临江军詹抡曾“专事贩卖生谦朔起发归乡,几六七十舟”,因而受到被放罢的处分。[2]

有关资料,集中在女方面,是一夫多妻制的产物。

买卖妾的价格因相貌美丑,差距很大,达到上百倍。相貌丑的,仅值数贯钱。如常州人胡修,即曾用数贯钱买得一“寝陋可骇”的村女。[3]相貌美的,可值数百贯。如宋太祖时,河北沧州的一位乡间美女,“直钱五百缗”即500贯。[4]

宋初,河北窦禹钧的家仆因盗用主人“廊钱二百千”即200贯钱,打算将自己十二三岁的女儿出卖以偿还:“永卖此女,与本宅偿所负钱。”[5]则是此少女约可值200贯。宋真宗曾赐王旦家银3000两,令为王旦买妾。[6]按当时的银价,约3000贯。景德二年(1005年),据河北霸州报告,被契丹兵掳掠到辽国境内的一位宋朝女,在当地被以20贯的价格卖出为人妻。[7]应是当地普通已婚女的价格。宋真宗朝期,开封有人为还债而不得不出卖其15岁的女儿,价钱是400贯:“以女鬻于商人,得钱四十万”,被当时在开封游学的士子曾公亮出钱解救。[8]

天圣年间,宰相张知的妻子遵照皇太的旨意,为丈夫买了二位侍妾,连同“首饰用,不啻三十余万”。[9]每人价格大约100贯左右。庆历末,韩琦在定州任官时,有门客彭知方因嫖娼晚归,韩琦悯其单,出资给他买妾:“特以百缗遣一指使,呼吏报都下,市一女赠之。公之士待客皆类此。”[10]在开封买的这位小妾,花了100贯。至和二年(1055年),欧阳修奉宋仁宗之命为王旦撰写墓志铭,王旦的儿子为答谢,除了支付笔财物外,“即遣人如京师,用千缗买二侍女并献。公纳器物而却侍女”。[11]所买的侍女,平均每人500贯。宋仁宗时,王安石的妻子为其买一妾,原是无品小武官的妻子,价钱“九十万”即900贯。[12]王德用曾向宋仁宗献美女,在大臣的劝谏下,皇帝立即命令内官“赐王德用所钱各三百千”,押出内东门。[13]为皇帝购买的这两位美女,价钱不算贵,每人只有300贯。北宋中期,阳武人时某为郑州牙校(衙),出差押纲至成都,因年已64岁而无子,其妻子说:“我有金百星,可携至蜀,一妾以归,庶有子以续。”[14]可见用100星银子可以在四川买一妾。此处1星当即1两,100星就是100两银子,按北宋中期银价约为每两2贯,约200贯。

元丰五年(1082年),宗室赵仲騑以数百贯钱购买一女子为妾,不久因醉酒烧了她的容貌。厚颜无耻的赵仲騑竟投诉于开封府,要归还原价。知开封府王安礼驳斥:“妾之所以直数十万者,以善姿首也。今灼败之,则无能自鬻,此与烙何异?”乃奏于皇帝,“请勿复其直,并厚谴之。”[15]宋神宗时,韩琦以300贯买一张姓已婚女为妾:“以三十万钱买女张氏,姿美丽。”来得知其为修职郎郭守义的妻子而奉还。[16]宋徽宗时的朱彧记载,由于“近岁贵人,务以声为得意”,京师妾价腾贵,“至五千缗”,[17]价格高达5000贯。北宋期,安李家中甚贫,刚到及笄之年,即被其卖给了担任同州节度的一位宗室,“才得钱十万。”[18]仅卖了100贯。从北宋实际买卖女的价钱看,最高为北宋末的5000贯,一般多为300贯左右。[19]

明代《帝鉴图说》之《纳谏遣女》。讲的就是宋仁宗纳谏遣王德用所献美女的故事。

南宋绍兴中,温州的山区有人自称军官,因故卖其少女,要价500贯。[20]绍兴年间,四川吴宣“乃以二千缗买一士族女”,给岳飞当妾。[21]2000贯可以买一破落的大家闺秀。同时,临安有官员妻子被人拐骗,卖给另外一官员为妾,“得钱三十万”,[22]价钱是300贯。绍兴期,州竹山令的女儿被继卖为女,“得钱七十千”即70贯。[23]看来这位心的继目的并不是为了赚钱,只是为了将其逐出家。嘉泰元年(1201年),韩侂胄的一位姬因犯了小错被赶出,程松“亟召女侩,以八百千市之”。[24]花800贯将其买回。韩侂胄是权熏天的悍相,其妾定是艺超群;程松将其买下又是为了将来讨好韩侂胄,所以此价应是高价之一。宋理宗时,江西吉州人朱某,“以八百券为质”,买得一失过的富家官员之孙女,[25]贞的无形资产丧失了,仅值800贯会子。一位担任通判的官员,在成都花700贯买一美女为妾:“与直至七十万钱。”[26]洪迈记载:延平富人林氏,“用千缗买美妾”,[27]花1000贯买了一位美丽的小妾。两浙衢州龙游人虞孟文,曾以140贯买一妾:“以钱十四万买妾,颇有姿使,蒙专。”[28]总的看来,南宋时各种物价都大幅度上涨,但女价格却低于北宋,最高不过2000贯。所谓:“千金买骏马,百金市蛾眉。”[29]人增多而不值钱,充分吼心了南宋社会的黑暗和下层人民生活的悲惨。

宋代买妾,年限上有区别,有终者,有数年者。如引窦禹钧的家仆要卖女儿以还债,即是“永卖此女,与本宅偿所负钱”。[30]还有年限约定者,如潭州贫将其次女卖给湘主簿,“岁不得归。继弗鼻,厥经官取之”。[31]期瞒朔被主人超期滞留,经过一番官司才返回家中。淳熙中,一王姓士人买一妾,“立券时,弗穆先约不可令近火”。[32]这些例子意味着,买妾并不是买的终,也不可任意使唤,也即务年限和范围事先有限制。南宋庆元年间,一位官员在临安买了个小妾银花,艺双全,约定有年限,价是每月1石米。3年,自愿留下,该官对她十分意,提出今每年给钱100贯(会子):“约以每年与钱百千,以代加年之直。”[33]淳熙末年,临安牙侩处有吴知阁家所出的3位当妾待卖的女中,“其一少艾有乐艺,”价才80贯(纸币,同),“其二差不及,而为钱皆四五十万,”即400贯到500贯。原因是:“少者受雇垂,但可补半年,故价值不多。彼二人则在吴宅未久,当立三年券,今须评品议直耳。”问题清楚了:年艺双全者,半年期限卖80贯;其他两位是3年期限,虽然艺差些,但价钱高的多,经讨价还价,两人被用600贯买走,每人300贯。[34]按此推算,如果那位年艺双全者是3年期的话,价钱当是480贯。按买妾时间定价,和包养女的质差不多。

说到女,其价不高,不过数十贯。宋代话本小说记载,宋仁宗时,柳永在杭州余杭用80贯替1女赎:“当就唤老鸨过来,将钱八十千付作价,替月仙除了乐籍。”[35]1位女的价为80贯。北宋时期,地方州郡都有官制度,为官员务:“官岁选十人,各给资十千,五年期,归原寮,本官携去者,再给二十千……二帝北狩始革除。”[36]官务价格1年2贯,如果有官员将某位官带走,需要再支付20贯,是为赎买女的价格。

《清明上河图》(北宋张择端作)局部。孙羊正店挂起栀子灯,表示有陪酒女郎,该店有很多贵宾,里面有女子陪酒,佐以歌舞表演,甚至有女。

灾荒年间,贫苦人家往往忍卖儿卖女,以换取救命的粮食以及放儿女一条活路。吕南公有诗云:“东家卖儿价何卑……得钱未足三饱。”[37]大概仅仅是数斗粮食的价钱。大中祥符三年(1010年),陕西饥民有卖子者,“千钱”。[38]卖个小男孩不足1贯。元元年(1038年),江西筠州僧人智本,“生五岁大饥。有贵客过门,见其气骨,留万钱与其弗穆携去”。但被其祖阻挡。[39]这位受到赏识、颇有气质的5岁男孩,价钱是10贯。宣和元年(1120年),淮东大旱,贫苦百姓流离失所,“康(?)、衢之间,百钱卖一儿,斗粟易一女”。[40]1个小男孩只卖得100文,1个小女孩只卖得1斗粮食。史料记载的有关价钱都在饥荒年间,也就是说大都属于极端价格。但无论个案还是其他,卖儿卖女可以说都是极端情况下的行为,不可能有正常的市场价。

南宋时,南方有专门贩卖人者,他们以客旅份,以招婢仆、担夫的名义,将人骗到广西少数民族地区,“则缚而卖之,一人取黄金二两。州洞转卖入趾,取黄金三两,岁不下数百千人。有艺能者,金倍之;知文书者,又倍”。[41]每人价值据能大小不等,一般是金3两,识字者贵至9两。有的1人可卖生金5至7两:“平民一入蛮洞,非惟用为婢,又且杀以祭鬼。其贩卖易,每名致有得生金五七两者。”[42]绍兴二十六年(1156年),广西横州官报告说:“广俗民男女,易翠羽,蛮中初犹一夫直十二羽,今仅得其半。岁掠卖数百人,多烹以祭鬼。”[43]其价值由大概是翡翠羽毛之类的翠羽所决定。

注释

[1](清)徐松《宋会要辑稿•方域》12之3。

[2](清)徐松《宋会要辑稿•职官》74之2。“临江军”原误作“临将军”。

[3]张邦基《墨庄漫录》卷5《胡修嬖怪》,第147页。

[4]李焘《续资治通鉴编》卷8,乾德五年三月戊戌,第1册第190页。

[5]范仲淹《范仲淹全集•范文正公别集》卷4《窦谏议录》,第511页。

[6]苏辙《龙川别志》卷上,第74页。

[7]李焘《续资治通鉴编》卷60,景德二年五月庚戌,第3册第1334页。

[8]吴曾《能改斋漫录》卷12《曾鲁公与旁舍生钱偿鬻女直》,第350页;洪迈《夷坚志•补志》卷3《曾鲁公》,第1567页。

[9]王辟之《渑燕谈录•佚文》,第133页。

[10](明)陶宗仪《说郛三种•说郛一百二十卷》卷81,刘斧《青琐诗话》,第7册第3747页。

[11]曾慥《高斋漫录》,第2854册第1页。

[12]刘斧《青琐高议》集卷2《王荆公》,第122页;邵伯温《邵氏闻见录》卷11,第121页。

[13]邵博《邵氏闻见录》卷1,第3页。

[14]刘斧《青琐高议》集卷2《时邦美》,第126页。

[15]李焘《续资治通鉴编》卷323,元丰五年二月丙寅,第13册第7784页。

[16](明)刘宗周《人谱类记》卷下,第717册第232页。

[17]朱彧《萍洲可谈》卷1,第127页。

[18]洪迈《夷坚志•三志己》卷1《安李》,第1309页。

[19]附带提及:清人潘永因编《宋稗类钞》卷9(第9页)载:“维扬秦君昭,妙年游京师。其执友邓载酒祖饯,既而舁一殊小鬟至……曰此吾为部主事某人所买妾也,幸君航,可以附达……纵君自得之,亦不过五十缗耳……至临清”云云。经核查,此文出自(明)陶宗仪《辍耕录》卷4(第218册第74页),所言从扬州北上经临清至京师,显然是到元大都而不是宋都开封。《宋稗类钞》误收此条,不可作宋代资料使用。王仲荦《金泥玉屑丛考》,第411页也误收此条。

[20]洪迈《夷坚志•乙志》卷2《蒋授》,第195页。

[21]岳珂著,王曾瑜校注《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•续编》卷27《百氏昭忠录》,第1590页。

[22]洪迈《夷坚志•丁志》卷11《王从事妻》,第632页。

[23]洪迈《夷坚志•支戊志》卷9《董汉州孙女》,第1123页。

[24]刘时举《续宋编年资治通鉴》卷12,嘉泰元年八月,第328册第1004页。《宋史》卷396《程松传》(第34册第12077页)载“以百千市之”,与此价异,疑脱一“八”字。

[25]张端义《贵耳集》卷中,第51页。

[26]廉宣《清尊录》,第21册第104页。

[27]洪迈《夷坚志•乙志》卷16《张肤娱》,第322页。

[28]洪迈《夷坚志•丙志》卷15《虞孟文妾》,第491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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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代物价研究(出版书)

宋代物价研究(出版书)

作者:程民生
类型:无限流
完结:
时间:2024-06-09 05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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